10月10日下午,福州市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福州召开。会上发布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有关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福州市及时研究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按照福州市委、福州市政府部署要求,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充分征求了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后,由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于10月8日联合印发实施。
《通知》
分为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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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及时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和月供负担。《通知》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二是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三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按照住建部“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统一部署,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家装建材等企业,举办住房展销会,集中推介优质商品房项目和二手房源,促进住房消费。
(三)支持商品房营销推广。《通知》优化实施两项政策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促进项目销售。一是支持商品房项目广告宣传。经属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商品房项目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5米;允许悬挂楼体宣传条幅,条幅面积不超过设置建筑外墙面总面积的40%;允许商品房项目周边(禁止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区域除外)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引导性标识,营造销售氛围。二是合理设置售楼展示区。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对商品房项目中属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经相关物权人同意后,可以利用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
(四)调整项目开发条件。《通知》优化实施三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消除购房人家庭子女的入学顾虑。一是对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不再设置装修住宅的比例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产品定位,自主决策。二是对于新出让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用地和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不再设置装配式建造比例要求,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建造方式。三是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前,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指导,确定划片学校;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抓好《通知》落实工作
福州将实行以下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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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通过纸媒、网络专题报道、举办专栏访谈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和信贷政策进行全面宣传和正确解读。将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构建房地产转型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政策落地实施。住建、城管、教育、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将积极靠前服务、提前对接,对《通知》涉及到的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户外广告审批、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跟踪监测工作,持续评估政策效应。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后续政策衔接工作,关注各兄弟城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实施,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四)办好住房展销会。福州市住房展销将于10月下旬举办,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办展方式,集中推介福州市优质楼盘和二手房源,营造市场氛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智慧海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