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日起,对全市202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二次调整,
据了解,“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不是购房市场价和备案价,和普通购房者缴纳契税无关。
《通知》称,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房2024年上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全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南城街道、松山湖高新区、东城街道、滨海湾新区,价格标准为低于38633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长安镇、大朗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6175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凤岗镇、塘厦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大岭山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7877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黄江镇、高埗镇、道滘镇、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樟木头镇、石碣镇、东坑镇、望牛墩镇、麻涌镇、横沥镇、常平镇、洪梅镇、中堂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9435元/平方米(含本数)。
记者留意到,与今年2月底发布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比,此次调整有四个方面:一类、四类标准下调,二类、三类价格上调;多个镇街滑档迎来下调,其中,虎门、塘厦、凤岗、寮步、厚街、大岭山从二类标准划入三类标准;二类标准阵容大幅收缩,四类标准队伍扩容,增加至20个镇。
文 | 记者 文聪